青岛市足球协会
青足纪字(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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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佳足球俱乐部总经理于新泳等违规违纪处罚的决定
各城市联赛俱乐部:
在6月25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五轮海鹰足球俱乐部科技大学足球队与永佳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结束后,永佳足球俱乐部队的总经理于新泳情绪激动,与主场球迷发生争吵,引发主队球迷向客队永佳队替补席投掷杂物,造成赛场秩序混乱;比赛结束后,永佳队10号队员刘振军冲上看台殴打一名现场观众,至其面部流血,伤口缝了六针。此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联赛比赛的正常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依据《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规定,特做出如下处罚:
一、 对永佳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并提出通报批评;
二、 停止永佳足球俱乐部队总经理于新泳随队工作资格四场(城市联赛第六轮至第九轮);
三、 取消永佳队10号队员刘振军本年度城市联赛参赛资格;
四、 责令永佳足球俱乐部进行内部整顿,加强队伍管理,并于2005年7月1日前做出书面检查上报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代章)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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