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足球协会
青足纪字(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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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拉那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刘永传违规违纪处罚的决
定
各城市联赛俱乐部:
在7月2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六轮巴拉那足球俱乐部队与联盟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进行到39分钟时,巴拉那足球俱乐部队的总经理刘永传因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情绪激动与裁判员发生争持,比赛暂时中断。此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联赛比赛的正常进行,在各俱乐部之间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青岛城市联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规定,特做出如下处罚:
一、 对巴拉那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并提出通报批评;
二、 停止巴拉那足球俱乐部队总经理刘永传随队工作、参赛资格五场(城市联赛第七轮至第十一轮);
三、 责令巴拉那足球俱乐部进行内部整顿,加强队伍管理,并于2005年7月8日前做出书面检查上报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代章)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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