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足球协会
青足纪字(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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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晓等运动员、教练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城市联赛俱乐部:
在2005年7月2
3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九轮第五十八场海豹队与飞翔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41分钟时,海豹队球员以合理动作破坏飞翔队进攻,飞翔队9号运动员李晓认为对方犯规,对裁判员的不予判罚表示不满,并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裁判员。
在2005年7月23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九轮第六十一场海鹰队与环岛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41分钟时,环岛队5号队员对海鹰队20号队员犯规,裁判员对环岛5号队员出示黄牌警告,海鹰队20号队员李洋起身后故意报复对方队员,影响极坏,被当值主裁红牌罚下。
在2005年7月23日进行的城市联赛第九轮第六十场天尚队与水手队的比赛中,水手队教练员戴振澎在场下多次指责裁判员的判罚,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正常工作。
依据《青岛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给予飞翔队9号运动员李晓停赛四轮(城市联赛第十轮至第十三轮),罚款200元的处罚。
依据《青岛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海鹰队20号运动员李洋追加停赛六轮(城市联赛第十轮至第十六轮),罚款300元的处罚。
依据《青岛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水手队教练员戴振澎停止随队教练工作四轮(城市联赛第十轮至第十三轮),罚款100元的处罚。
青岛足球协会城市联赛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代章)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