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淼 2005年8月5日,教育部官方网站一条百余字的信息传递出公平的气息。
“从2005年开始,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这项奖学金分为两部分,‘国家助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特别贫困家庭学
生,每人每月资助150元生活费,资助人数50多万人。‘国家奖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资助人数5万人。” 政府以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身份,运用强有力的国家财政杠杆消弭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的贫富差距。众所周知,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流动,趋向平等。正如我国两千多年前“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就蕴涵着社会公平的深意。
新近公布的《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报告》指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招收的新生中,农村学生比例呈下滑趋势;
中国扶贫基金会8月9日公布“2005年新长城优秀高考特困生寻访行动”调查结果显示,有41.6%的高考特困生在高中毕业前有过濒临辍学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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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是什么阻挠了贫困家庭学生迈向“象牙塔”的脚步。
10年间,我国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飚升至每年5000元至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大约20倍。另一方面,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9422元和2936元。中国扶贫基金会前不久的调查发现,受调查地区的农民中真正超过2004年我国农民年平均纯收入2936元比例的只有19.8%,而按照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89名大学生的第一年平均费用为8951.4元(含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这意味着,供养一个大学生读完4年大学,需要一个城镇居民3.8年的纯收入,一个农民12.2年的纯收入,一个处于相对贫困线的农民40.6年的收入。
面对高考,学子要脱颖而出不但要比较智力和勤奋,还要比较身份、户口、财力。教育本应是推动社会公正的利器,不分贫富贵贱地为每个国民提供改善命运的机会。
毋庸置疑,教育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难以解渴。尽管我国政府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末要达到4%,但直到2003年,还只有3.28%。目前中央要下大决心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4%,力争在2010年前后接近4.5%。
教育部《2002年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及分析》显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各类注册学生140.35万人,比上年增加27.31万人。其中学历文凭试点学生31.12万人,自考助学班学生53.05万人。虽然这是目前为止人们引用民办学校最新的数字,但是民办学校规模的成长是有目共睹,现在的数字远远超过这一官方统计。在国家助学奖学金政策面前,民办学校的贫困生没能搭上这趟“幸福快车”。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老师和受教育者拥有平等权利。而去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我国“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概念,教育平等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民办教育也是教育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跟公办教育一样具有公益性,民办学校及其学生,应该跟公立学校及其学生一样,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民办学校需要一个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支点。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资助体系,是教育平等最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