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老汉和前儿媳的结婚照
父子为此反目
儿媳通过结婚回报公公
7月28日上午,占小东出现在记者面前。她表示,即使丁老汉头输了官司,她照样接纳他。“我之所以要求公公与我领取结婚证书,一方面是为孩子考虑,另一方面是对公公的一种回报,因为公公对我们母子太好了。”
据占小东称,她还年轻,重新嫁个男人没什么大问题,可她嫁人后,孩子就有了继父;倘若将孩子给前夫,前夫再娶老婆,孩子就有了后妈。考虑到孩子非常爱他爷爷,再加上自己与丁老头有那层关系,她于是决定与丁老头组成一个家庭。
儿子要告父亲破坏婚姻
丁家三姐弟明确表示,由于父亲将他们告上法庭,为此他们非常生气。丁家大儿子丁桂宏打算将父亲告上法院,理由是,父亲在他未离婚期间,与他的老婆勾搭成奸,已经构成“破坏别人婚姻罪”。
不过,丁家三姐弟前天无奈地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们找过律师,并前往法院咨询,结果被告知,因为丁桂宏已经离婚,倘若在离婚前状告父亲“破坏别人婚姻罪”就很可能会赢,可现在离婚了,没办法告了。占小东与父亲未领结婚证书前,他们曾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们的“非法同居”,结果有关部门并没有采取行动,现在占小东与父亲领了结婚证书,“非法同居”成了“合法同居”了。
爷爷和母亲成了婚 ,孩子今后啥名分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丁老汉与占小东而言,他们原来的公公与儿媳的角色,是由于占小东与丁老汉之子的结婚而形成,当占小东与丁老汉之子离婚后,这种“翁媳”关系自然就消灭了,他们依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完全可以再形成新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在法律上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可是,问题在于,占小东与前夫生有一个10岁的儿子,他的爷爷和他的母亲成了婚,那他在新家庭中的名分该是啥呢?
从这个孩子的角度来说,丁老汉与他的关系是“爷孙关系”,占小东与其则是“母子关系”,这都是以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而这种自然血亲关系,按照民法理论,并不因为占小东与其前夫的离婚而消灭。这实际就表明了,丁老汉即使与占小东成了婚,这个孩子也不能成为丁老汉的“继子”。可从法律上来说,丁老汉与占小东却是夫妻,多荒唐呀!而且,在继承、监护等一系列问题上,也都可能出现种种法律问题。
这说明在“爷爷和母亲成婚”的奇事中,法律是有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该作出怎样的选择?是否应当尊重自然血亲关系,对丁老汉与占小东的“婚姻自由”作出必要的限制,即禁止“爷爷和母亲成婚”这样的婚姻?这还有待研究。(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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