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惨猛于虎,今年上半年已造成我市393人死亡、3384受伤的惨剧。《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一年多来,我市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3.99%,而死亡率却只下降了4.84%。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本报与市交警支队联合推出“事故警示录”栏目,旨在让读者熟悉《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后的事故处理规定,拒绝违法
,珍爱生命。
事故回放:6月28日23时05分,福州路立交桥上,胡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驶入高架桥,在进入高架桥弯道时迎面驶来一辆货车,胡某在躲避货车时车速过快,导致摩托车失控,蹿向高架桥护栏,在沿护栏滑出5米后,胡某从车上摔下,接着一头栽下5米多高的立交桥,当即七窍流血,身亡。
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胡某属于无证驾驶,没有经过正规的摩托车基本驾驶操作训练。据胡某的朋友证实,当晚胡某与他们吃饭后自行驾车离去,并没有饮酒,也就不存在酒后驾驶的危险。但福州路立交桥弯道非常不利于摩托车的行驶,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严重的车祸,所以交警部门在此设置了摩托车禁行标志,不知道胡某是不认识禁行标志还是故意闯行,车祸发生前,胡某高速切入弯道导致了车辆失控。
警官点评:胡某违反高架桥的禁行标志标线,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强行驶入立交桥,在过弯道时因操作失当发生车祸导致死亡。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第8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和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胡某单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胡某的惨剧根源在于他车辆基本驾驶技术的缺失,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竟然敢高速切入高架桥弯道。所以,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培训的驾驶员违章驾驶是危险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一个操作失当就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这一情况在机动车驾驶员当中同样存在,希望驾驶员朋友以此为戒,驾驶技术马虎不得。四方交警大队警官曹云生(本案的事故处理民警)记者曹为鹏通讯员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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