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发放“助学券”,实行“两免一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向贫困学生发放“政府助学券”
,以此实现对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
《意见》提出,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效益,“两免一补”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行向贫困学生发放“政府助学券”的办法,财政部门依据学校回收的“政府助学券”拨付资金,“政府助学券”由省统一制定格式、统一印制。
我省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占农村学生的比例掌握在8%;其他县(市、区)资助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5%。资助标准按“一费制”的标准执行,资助资金按照“各级共担”的原则筹措,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两免一补”资金。(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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