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回放 分析 李军是名出租车司机,几个月前,他驾车送弟弟去外地办事,在返回途中,他遇到要搭车的老丁。老丁说,女儿在岛城打工,现在得了急病,自己要去看女儿,因为走得急,身上没带钱,想搭李军的车。起初李军不同意,在老丁的一再恳求
下,他让老丁上了自己的车。 在走到郊区某路段时,李军的出租车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车撞坏,他和老丁都受了伤,而肇事车却趁乱逃逸。有关部门做出责任认定,逃逸的司机负全责。因为找不到肇事车辆,老丁就将李军告上法院,要求他承担自己治伤所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万元。 免费搭乘运输工具,又称“好意同乘”、“善意搭乘”是人们互助互爱的具体表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而无偿搭乘应当是单务的、无偿的。李军与老丁之间就是无偿搭乘的合同关系,虽然和客运合同仅仅少了一项价款,但仅此一项就决定了它与客运合同性质的不同。 按无偿搭乘的民间惯例,承运人如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造成搭乘人损害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本案中,李军在无偿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对老丁造成的损害从主观上看,即非一般过失也非重大过失,更谈不上故意,李军均不应对老丁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老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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