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雄 朋友出书,后记里提到我名字时,为示友善,特地加上“著名作家”的定语。出于我们大家都有一点的虚荣心,我足足感动了15秒钟。然而正如俗话所说“好景不常”,15秒钟过后,我的情绪就被一阵长达15分钟的难堪所取代。因为,不管我如何感激朋友的友情抬举,我还是有
了一个狼狈的发现:“著名作家”其实是一个悖论。用禅宗话语来说,就是“说是一物即不是”,“道着即道不着”。 尚未出道的年轻作者,被人称上一声作家,内心就足以忐忑一阵子了,自省意识强烈的还可能伴有些许不安。待到名声渐长,尤其是待到自我感觉稍好,就可能嫌单单一个“作家”不够分量,压不住秤砣,这时就会追求“著名”。他或许是本着“取法其上,仅得其中”的道理,或奉行商业上的吆喝口诀,以为叫价高一点,到了读者那里即使被打掉点折扣,至少还能把“作家”之名给保住。万一读者的自信心不强,被自己的漫天叫价唬住,遇到“著名”二字非但不存疑心,反而只会坚定不移地责怪自己的孤陋寡闻,自然更是天大的好事———招法固然不错,问题是其中的讽刺味道也太过呛人。
事实是,凡是大名前被冠以“著名”的,都是还远远谈不上“著名”的人。换个角度想想,事情更加明了。没有人会在提到爱因斯坦时强调他是著名科学家,因为爱氏之杰出和著名,已经成为现代常识的一部分,人们大可省略不计。同样,我们提到曹雪芹或鲁迅时,不仅可以省掉“著名”,有时连“作家”也可一并从略。更有甚者,有人认为提到鲁迅,连“鲁迅”二字都可不提,径称“先生”可也。当然,对此我并不认同,我认为“先生”是一个大众化称呼,不宜让某人专擅。我们在表达敬意的同时,也得注意别让被尊敬者感到难堪。
在我们这个总有人强调“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媒体喧嚣时代,有人喜欢以“著名作家”自诩,似乎已算不得一种不良行为了,不过我们也得知道,具有老派文士尊严的传统型作家,看法可能是这样的:别说“著名”,自称“作家”都是有辱斯文的。因为作家(请注意后面那个“家”字)是个荣誉性的称呼,不宜自称,只能静候他人的礼节性奉送。同样,有尊严的画家往往只说自己是“画画的”,断然不会自称画家。
媒体上“著名”泛滥,或许有媒体从业者不得不如此的种种难处,但坏处也一目了然。就我而言,由于经常对某个“著名作家”或“国际影星”毫无所知,我也就经常被迫生出孤陋寡闻的自责意识。说实话,这份自责意识未必都是必要的。同样,如果你见到本人名前被冠以“著名”二字同时却搔头挠耳不清楚正面对何方妖怪,则请接受我的道歉。此事错不在阁下,著名者,急待著名而尚未著名终未著名者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