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递给中央政府一份“对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形势认识与对策建议”的万言报告书。其中,有大量的篇幅在强调“不能将‘居者有其屋’演绎成‘居者拥其屋’”,认为这是房改政策的后遗症。而该“后遗症”是造成如今房价高企的一个重要原因。
该报告认为,政府如果
是考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重点应关注的是租金价格,其次才是房价。而中低收入家庭如果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方便地租到住房,实际上也就可以产生抑制房价的作用。
但由于对住房关系认识不清,导致人们误认为,住房要全面私有化,要居住就只能买房。把几乎所有的家庭都赶到购房市场。造成购房大军浩浩荡荡,而租房者如陷社会边缘。巨大的购房需求使房价高企。
造成的另一个误区是,认为政府可以和应该提供“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但购买经济适用房储蓄转化为投资仍然可以获得投资利润。一方面是很高的商品房价格;另一方面是被政策压低价格的经济适用房供应。潜在的级差利益巨大。因此,经济适用房政策不断刺激投资(购房)资金的进入,甚至是违规迂回进入,由此所产生的投资需求不亚于商品房。
该报告提出,现在所形成的舆论似乎是,一方面说要支持和鼓励个人买房,让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说要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严格土地供应;同时又希望房屋市场价格低一些,但许多措施的意图又是试图用提高成本———价格的方式来抑制需求。其经济含义相互矛盾。
该报告认为,应该首先明确中低收入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政府应通过立法建立严格的住房保障体系,使低收入住房和市场分开,采用廉租房的办法负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该报告提出,中低收入住宅不应收土地出让金。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应以出租为主要手段。经济适用房一部分应进入廉租房,列入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进入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中低收入住房,由现在政策上“砖头补助”的办法改为“人头补助”。陆昀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