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相龙。资料图
编者按:自6月29日起,新华社相继播发了系列稿件,就天津市对过往外地车辆收取“进津费”进行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李刚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李刚认为,这项收费并没有区分是贷款道路还是非贷款道路,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他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的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决定将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告上法庭。
■对话人物
李刚,生于1969年,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2004年获得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为《公益诉讼研究》。
8月3日,备受关注的“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研究了三年公益诉讼的法学博士李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李刚称希望在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
■对话动机
李刚自称从事公益诉讼研究三年多,一直没有实践机会,“进津费”是很好的公益诉讼题材。
旁白
8月4日,“进津费”案开庭次日,李刚给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他在信中写道:虽然您和您的团队错过了及时改正或撤销“津政发(2003)53号文件”的机会,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新京报:你估计戴市长看到你的信了吗?
李刚(以下简称李):我无法判断市长本人能否看到,但我相信有关部门已收到电子邮件。
新京报:你期待他看到这封信吗?
李:当然,我按照市长信箱的要求署了名、留了电话,当然希望他能看到并给予回复。从我最初看到“进津费”的报道,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一直没有听到天津市政府的正式表态,我觉得这是非常遗憾的。
新京报:你设想的理想状态是不是与戴市长当面对话?
李:我没有想过,我想市长也很忙吧。(笑)
新京报:案子已开庭审理,为何还给市长写信?
李:这不仅是诉讼问题,它涉及的部分问题是诉讼解决不了的。本案涉及“进津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对这种抽象行政行为,法院即使审查后认为它不合法,也不能撤销它。这是诉讼无能为力的地方。
新京报:那么应该由谁负责?
李:一个途径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审查程序,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违法文件;另一个是谁制定谁修改谁撤销,行政部门自我纠错。从这个角度,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仅从司法入手还有欠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行政机关应该采取行动,因此我想到要给戴市长写信。
新京报:你为什么要打这场官司?
李:我不是好事之徒,我起诉的动机之一是因为政府行政部门知错不改,新华社记者对“进津费”进行回访时,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态度非常强硬,说收费合法,要继续执行。我觉得一个政府机关在出现问题后,不是采取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的态度,而采取要把错误进行到底的行为模式,任何一个公民有理由对它提出质疑。
另一个机动是我从事公益诉讼研究三年多,一直没有实践机会,这是很好的题材。
新京报:打这官司感觉到有压力吗?
李:我没有任何顾虑,我相信政府是理智的。
新京报:提起诉讼后,天津方面有没有和你沟通过?
李:没有。
新京报:你有没有期待过官司进行当中会发生些变化?
李:曾闪过这样的念头———天津方面可能主动撤销“进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