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一直想给老家的哥哥买一部手机。一个月前,恰好有一个老乡说要回家,小朋就买了手机,委托他带给哥哥。 在回家路上,这个老乡将装手机的包给了一个亲戚,托这个亲戚带给小朋哥哥。可此人回家后发现,包不见了,手机自然也没了。 小朋让老
乡和他亲戚赔偿自己的损失,可他们说这是意外事件。小朋现在该怎么办? [回答]在这件事中,小朋是委托人,他的老乡是受委托人,亲戚则是暂委托人。合同法规定,在委托合同中,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如受托人生病,或受托人已通知了委托人,委托人已同意的情况下,暂委托应是有效的。 小朋的老乡未经小朋同意,将手机委托给了另一人,而手机没有送到,他应承担小朋的手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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