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受了校长长达五年的性骚扰”,昨日下午,巴南区某小学教师小南走进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她要和律师为起诉学校校长古玉文做最后准备。她打算以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为由起诉,要求校长给予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下周一,她将向巴南区法院递交诉状。
“初次谈话就动手动脚”
小南,26岁,幼师毕业,1999年夏天到巴南区某小学幼儿园任教。“刚到学校报到,古玉文校长就拉着我的手,意味深长地说,‘小南老师,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我……’”小南说,这以后,她不敢主动去找古校长。
小南说,随后几年,她时常受到古校长言语和动作上的侵犯。“2001年起,古校长时常给我发送一些黄色短信,‘我需要你’、‘好吧,好想吻吻你!好吗’、‘不能使你动情是俺今生最大的悲哀’等,最多时一天要发二、三十条,”小南说,这些短信给她造成极大困扰,“但为了工作,我不敢顶撞他。我每年都提出调动工作的事情,古校长不同意。”
被骚扰的不止一个
“2004年,我发现自己还有好些‘难友’。”小南说。那是2004年5月,她和隔壁寝室的老师去租影碟,无意中说到了学校的一些现象,“我们说出了各自的秘密。原来她也是被骚扰对象之一。我们几乎可以异口同声说出古校长发给我们的信息。并商定把古校长发的信息保留好,想办法互相帮助,不让古校长得逞。”
小南告诉记者,“2004年11月,古校长带我们三个女老师到杨五全牛火锅吃饭,他不谈工作,只要我们陪他喝酒……他在我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也轮流对我们进行言语引诱,同时动手动脚。我们都不敢得罪他,就只有一个人被他动手动脚时,另外两个马上去解围……”
检举至今没有回复
“隐瞒了近5年的事最终还是被家人发现了。”小南说,今年6月28日,丈夫无意间发现了古校长发给她的短信。“震怒之余,我们给古校长打电话,警告他以后别这样做了,古校长根本不当一回事儿……”7月初,小南把署有真实姓名的控告、检举书交到上级主管部门,“其中还附有我所知的其他被骚扰的同事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负责人说要调查,但至今没有回复。”小南说,这期间,传闻四起,有人认为我有问题,有人说同事间发短信算不了什么,很正常,不能算性骚扰。而被她视为同盟的“难友”,在她实名检举后态度各异,“她们大多数否认自己受过骚扰。”
“我什么都不知道,不要再来打扰我,”昨下午,检举书中提到的一名女教师接到记者电话后,匆匆挂断;另一名女教师,则称“我不是你要找的人。”
校长家人:没有这回事
按照小南提供的电话,记者昨下午多次联系古校长。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提出采访要求,未得回复。电话打到校长家,“他不在,”接电话的人自我介绍是古校长女儿,她拒绝透露古校长行踪及回家时间。对于小南所投诉的性骚扰事件,“那都是一面之词,没有这些事,教委的调查结果明天就出来了,”古校长女儿告诉我们,全家都为此事气愤不已。(小南、古玉文均为化名)(见习记者
姜莹 记者 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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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写入立法草案
今年6月26日,性骚扰首次写入中国立法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全国6起性骚扰案件,受害者均以“侵害名誉权”为由与骚扰者对簿公堂,但因证据不足,打赢官司的只有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