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笔者从胶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维护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她们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取产假津贴,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政策的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具体措施是先由该女职工所在单位持本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学出生证明》、劳动
合同等相关材料,在交纳生育保险正常的情况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正确后,按照女职工本人的生育保险交费基数及生产方式的不同,拨付产假津贴,即平产150天,剖宫产165天,人均4000元左右,于每月的25—30日,由女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任献文牟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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