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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违规预售出新花样
青岛新闻网  2005-08-04 00:47:37 
 

    有关人士称,鑫诺地产向购房者“借款”是一种变相违规预售行为

    

    核心提示

    

    近日,尹女士等多名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们都原本打算购买青岛鑫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开发区红石崖小区的商品房,但该公司表示必须先要借给他们部分现金才能签订购房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却又不同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房屋售价卖房,尹女士认为鑫诺地产的做法实在有点离谱。

    

    先借钱再提价惹众怒

    据尹女士称,今年4月她看中了鑫诺地产公司开发的红石崖小区中的一套商品房。当尹女士提出购买意向时,鑫诺地产以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为由,要求她先借给该公司6万元,以确保她一定能买到所中意的那套房子。尹女士也没多想,全当是交了6万元的定金而已,于是便与鑫诺地产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同时约定了房号,并在借款收据中还约定了该房屋的售价。

    尹女士以为借款后就能如愿购买这处房屋,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是如此。7月底她接到通知,可以与鑫诺地产签订购房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却被要求在原订的房屋售价上,每平方米再加上249元的配套费。除了尹女士外,其他多位购房者同样也遭遇鑫诺地产借款后上调房屋售价的情况。

    看证买房才有保障

    记者随后在暗访的过程中发现,今年4月,鑫诺地产的确在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违规预售房屋。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称,前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预订房号费、内部认购等两种形式。

    经过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后,这些违规预售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鑫诺地产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借款名义向购房者收费冲抵房款,这种行为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开发商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实质上也是一种违规预售行为。

    有关人士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除了收取房号费、内部认购等形式外,如今出现了鑫诺地产借款的这种违规预售现象。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尹女士等购房者就预订鑫诺地产的房屋,并出现售价再加配套费等附加条件,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为了大家的合法购房权益,希望购房者认清房号费、内部认购、借款现象的实质,建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之后再交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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