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三人哭作一团(吴章杰摄)
晨报讯 (记者 刘凌)7000元!
这是一个母亲卖自己一对儿女开出的标价!
小晨(化名)只有6岁,小天(化名)
也不过才12岁,两人第一次随母亲来沈阳,身份竟然是“商品”。
两个孩子的母亲称,“卖儿女的原因是凑钱交欠款赎回我丈夫。”
现场 一对沉默的儿女
昨日上午,天阴。
小晨垂着头蹲在沈阳青年公园的人工河边,白色的脸,红红的眼睛。她身边的哥哥小天手拿写着“卖身赎父”的“卖身契”呆呆地看着妹妹,1个小时里,两个人没有主动吭一声。
小天手中的“卖身契”上写着:“大爷、奶奶、叔叔、阿姨,我求你们把我买走……自卖人:小天、小晨。”
带着小天小晨的是他们的母亲王爱云,昨日上午,王爱云不停地向过路的人说着自己家庭的困难。
“这两个孩子才这么小,真可怜,”市民魏先生说,“再困难也不能卖孩子呀!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缘由 凑钱交欠款“赎夫”
“没办法,他们的父亲被关起来了,需要7000元钱才能‘赎’出来,”王爱云说,“我家里穷,只能卖了孩子。”
据王爱云介绍,小天小晨的父亲叫姚伟,是铁岭西丰县人,数年前因房产纠纷欠了别人7000元钱,由于无钱支付,被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其还款后,姚仍未能执行。
“4个月前,当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起诉姚伟,并把他关起来了,”王爱云皱着眉头,“当地法院说,补上7000元钱就放人。”
随后,记者致电铁岭市西丰县法院。该院院长阎春生表示,姚伟的确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关押,不日将对此案进行审理,“就算马上把欠款补齐,我们也不可能立即放人,只能从轻处理,毕竟在姚伟被关押前,我们已多次通知他要执行法院判决,但他置之不理。”
专家说法 卖子可判5年以下徒刑
“我知道卖儿女犯法,但没有办法呀!”王爱云摊着双手一次又一次地讲。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佟连发对此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人是不能成为买卖对象的,因此买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效的合同交易。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卖亲儿’的交易如果完成,且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监护人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家庭成员罪,”佟连发说,“按《刑法》规定,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种违法行为会判刑的,你知道吗?”记者问王爱云。
“没这么严重吧!我只是为了‘救人’。”王爱云说。
按照王爱云的打算,她希望能够在沈阳打短工,以此来维系在沈阳的花费。
“多可怜呀!孩子是无辜的!”路过的人听到这事都在说。
“早上吃的饼,就吃了两口,现在饿了,”小天低声自言自语,“还是家里妈妈做的饭好吃。”
“要是妈妈把你卖了,你就再也吃不到她做的饭了!”一路人听到孩子的话后告诉小天。听到这句话,小天哭了。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