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逐步
在全市上下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通知指出,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目标是,到2006年底,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标准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降到0.85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低于6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增量土地集约化利用达标率达到100%;机关、企业和家庭的节约意识和措施明显加强;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力争领先。
通知要求,今后我市要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包括制定青岛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推动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电力需求管理。二是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包括推进城市节水,推进农业节水,发展节水型绿化,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三是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包括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限制过度包装,倡导消费节约。四是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包括科学合理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搞好规划建设;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限制毁田烧砖。五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包括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农资节约。
通知强调,为健全机制、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和支撑体系,今后我市将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在2005年9月前制定青岛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11月编制完成青岛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南、青岛市工业产业用地指南和青岛市工业产业能效指南。同时,积极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完善资源节约机制,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