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夫妻二人为孩子存了一笔钱。现在,这段婚姻又走到了尽头,为这笔钱的归属,二人发生了争执。    再婚后给孩子的存款赠与?共同财产?
   六年前,刘女士和李先生办理了结婚手续,刘女士是再婚,当时带有一4岁女儿。
   婚后,为增进自己与刘女士母女俩的关系,李先生主动提出,每月从自己和刘女士的工资里拿出400元,存到刘女士女儿名下,算是给孩子的教育基金。现在,这笔钱已有3万元。
   今年4月,李先生提出,因感情不和,要与刘女士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刘女士认为,这笔钱是李先生主动给自己女儿的,应属赠与。而李先生则认为,钱是从两人的工资里出的,无非是用孩子的名字存到银行的而已,应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要共同分割。
   分析:这笔钱是刘女士和李先生的共同财产呢,还是李先生给孩子的赠与?如果前者成立,那么,这笔钱就应共同分割;如果后者成立,那么,刘先生对这笔钱就没有主张的权利。
   怎样算是赠与行为呢?
   法律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从刘女士的情况来看,六年前,是他们夫妻二人口头约定从二人的共同财产中拿出400元赠与女儿,并进行了实际的履行,所以应认为赠与关系成立。现在李先生认为,这部分存款来自于双方的,说是给女儿,无非是用她的名字存进的银行,不承认这是赠与。现在刘女士需要做的就是,提供证据,证明李先生的存款是一种赠与行为。
   如果刘女士提供不出的证据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的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