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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和继子生活是否有抚养关系
青岛新闻网  2005-08-01 14:47:36 
 

    问:陈某与前妻离婚后,儿子归陈某。后陈某再婚,十年间,陈某的第二任妻子郭某,很少与陈某的孩子在一起生活,这样的继母子关系算有抚养关系吗?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财产吗?李女士

    律师解答:如果郭某对继子进行了实际的抚养和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就
有继承权。现郭某没有和继子共同生活,继子是由他人抚养教育成人的,则郭某和继子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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