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标准化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 信用体系不健全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据2003年中国外经贸协会对外贸企业调查后发表的白皮书提供的数据,
我国每年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为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其中,逃费、债务损失180亿元,合同欺诈损失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及制假售假损失2000亿元。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人士介绍,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不懈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建设诚信社会缺乏标准化技术支撑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经过深入分析,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化能够在技术层面上,尤其是从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的角度很好地介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据了解,发达国家在主要采用立法方式解决社会信用问题的同时,也充分借助标准化的技术法规的作用。发端于美国的信用主体识别编码系统已在50多个国家使用,成为标准化介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范例。我国还没有社会诚信或社会信用的专门法律,而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需要5~10年的时间,标准化的介入一方面可以发挥出标准在建设诚信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也可以为我国的信用立法打下基础。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组长郑卫华介绍,工作组的主要职能和工作范围包括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信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组织并管理信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跟踪国内外信用领域的最新动态等。目前,该工作组已提出了我国信用标准体系的框架以及优先制定标准的领域,完成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使用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的草案稿。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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