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7日电
近年来,有的景区随意提高门票价格,游人购买旅游产品受到侵害,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8月1日起,《山东省旅游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游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解决途径。
今日,从山东省旅游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旅游条例》对景区门票的相关
事宜做出规定。《条例》规定门票提价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并且应提前三个月进行公示。旅游景区设置的单一门票和联票应由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
旅游产品主要是一种亲身体验,《条例》中规定,游人有权知道旅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质价是否相符。如若游人在景区内受到旅游产品经营者的侵害,景区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游客还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追偿。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而旅行社可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追偿。
(魏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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