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监测和评价山东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近日,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并下发全省各市、省直有关部门。
《意见》对农村全面小康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和监测网点、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等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监测结果的上报和公布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监测结
果需报省统计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意见》强调,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各项监测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造成监测数据不实者,要依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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