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青岛市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山东检验检疫局近日正式出台了十二条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快企业通关速度。
打造一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高青岛口岸通关速度。对从青岛口岸出境的法检货物实施“口岸直通式”监管,产地
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不需在青岛口岸查验换证;对从青岛口岸入境的风险较低的2386个HS编码的进口货物以及大型重点企业进口上述编码以外、经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货物,实行“大口岸”监管模式,属地报检后,免予口岸查验,直接放行至到货地企业厂库实施检验检疫;对出口集装箱适载检验实施“企业预检、网上申报、监督查验、电子核放”,货主报检出口货物时直接进行网上核放,不需提供纸质集装箱结果单;实行24小时服务、“5+2”工作模式。
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的货物实行从申报到检验检疫的“一站式”服务,在园区内分别设立申报窗口和检验检疫查验点;积极配合做好保税区区港联动试点工作,实行前推后移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将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前移到港区,将检验工作重点后移到产品出区前。
对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成立专门班子,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支持;加大对青岛市出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主动提供相关国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指导。
指导青岛市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全面推广“龙头带源头”模式,以龙头企业带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率先在青岛市推行全省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良好企业”名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可用企业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证;及时提供国际市场要求和检测标准,共同构建青岛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加大对青岛市出口名牌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对海尔、海信、双星等名牌企业出口产品实施免验,推动更多名牌企业获得国家出口免验资格。
加快推进电子监管,提高检验检疫有效性。对青岛市敏感出口商品的电子监管从目前单纯的电子数据监管逐渐过渡到电子数据和视频手段同时监管;建立全省系统视频电子监管监控中心,重点加强对青岛市进出口企业的源头、关键环节以及敏感货物检验检疫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对青岛市国际性节庆、会展活动,成立专门工作组,提供检验检疫咨询服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快相关进境货物、人员、交通工具的验放速度;以青岛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为契机,提前介入指导创建国际卫生机场,完善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快速便捷的旅检通道。
降低检验检疫收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法检商品规程内的检测项目免收项目检测费;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境货物,其产品质量要求、检验依据要求与来料或进料相同的以及来料或进料比例超过50%的,按标准的70%计收品质检验费;对实行型式试验的出口产品,按标准的70%计收品质检验费;对出口业务量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可按月结算检验检疫费。
加快货物验放速度,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项下的产品出口时,对进口时已对原料进行检测,原料向成品转换不易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成品出口时不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测;对列入强制性检验目录内的来料加工原辅材料不实施强制性品质检验,仅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货物实施检验;对质量管理良好、产品检测合格、新开展业务的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未获证前实行“边办证、边出口”。
根据青岛市出口产品特点,不断巩固和扩大传统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证率,增强青岛市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青岛市组建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在青岛市设立更多的重点实验室,为促进青岛市产品出口特别是农副产品出口打破国外技术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组建山东检验检疫信息中心,集中整合青岛、黄岛、海港、空港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实现青岛市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一个平台”办理。
与青岛海关建立关检协作机制,在青岛口岸实施“一机两屏”、“一单两报”的查验机制,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与港务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青岛口岸检验检疫执法把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与港务局的EDI平台联网,实现一次卸货分类存放,有针对性地实施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与银行合作,率先在青岛市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电子缴费系统。(本报记者邹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