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时,一个年轻的男乞
丐躺在惠福路一处树阴下看报纸。
15时10分,有行人路过,他马上揉了揉眼睛坐了起来。
18时45分,捡起了报纸起身,夹起拐杖慢慢拐过人民路,在高架桥下小便
19时23分,走到一个档口买了一个盒饭。
8月1日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间,广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到底如何?本月5~6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关于如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举行专题调研,省公安厅、民政厅及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市的公安、民政部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直击流浪乞讨人员
7月16日,记者走马广州一些商业区、医院、学校、码头,调查乞讨者的生存状态。
人民中路:妇女儿童惨态乞怜
16日中午,记者来到广州市儿童医院门口。在人流密集的人行道上聚集了10多名“职业乞丐”。他们都坐在地上,不少乞丐面前还有一张写着自己悲惨经历的纸条,上面满当当的字符让人眼花缭乱。
一个看上去30多岁的妇女,身着肮脏、残破的衣服,身边坐着一个五六岁的女孩,脸上黑漆漆地划着一道道污痕,褴褛的衣衫衬托着她稚嫩的眼神。在她们面前,用白色的粉笔写了三个字:“我饿了。”粉笔字旁有一个浅浅的饭盒,里面放着几毛钱。
体育中心:靠近商铺寻“商机”
近日,位于天河路体育中心,“2005广州啤酒节”火爆进行。一位巡防保安告诉记者,中心每天傍晚6时30左右,就会有四五个乞丐游移在“啤酒节”现场。这些乞丐大都60岁上下,头发花白,衣衫褴褛,皮肤黝黑。他们走到啤酒节的档口、宾客身边,谦卑地躬身乞讨。
负责会场清洁的工作人员说,近来广州天气炎热,白天很少见到他们的人影,常常到晚上凉快了才出来“上班”。
天河立交:妨碍交通拦车乞讨
天河路与东风路交接的天河立交桥上,因为红绿灯多,车辆来往频繁,堵塞常常发生,被乞丐相中为"风水宝地"。
记者发现,两个衣衫褴褛的老年男子,皮肤黝黑,身材瘦削,头发凌乱花白,趁着交通灯转红,各把一个路口,向停下来的车辆前门,逐辆车子拍打,作揖乞讨。很多车主都将车窗关上不予理会;有些车主看见老人,大热天,袒胸露背,心里同情,便会将窗子打开一条缝,将一些散钱递出来,随后立即把窗子关上。
当前乞讨者几大特点
数量多,分布地区广,人员相对集中。据广州市公安局摸查掌握,目前滞留广州街面的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约800多人,遍布全市大街小巷,其中以越秀、白云、天河3个区居多。他们主要聚集甚至露宿在人流量大的车站、码头、商业广场、步行街、休闲广场、立交桥等公共场所;每逢初一、十五又聚集到各寺庙周边向香客行乞。
乞讨行为多样化。有确因家境贫困生活无着的,也有家境富裕却以乞讨为名敛财的;有以募捐为名、以出家人身份化缘的,也有卖武卖艺的;有采用伪装身体残疾、谎称家庭困难或者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偷被抢等欺诈方式行乞的;有组织未成年儿童卖花变相行乞的;有在交通要道挡车强讨强要的,也有露宿街头在垃圾桶拾吃残食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帮派、团伙性强,呈“职业化态势”。流浪乞讨人员中80%以上以乞讨为业或者以乞讨牟利,聚集成伙,划地为营,强讨强要,甚至组织、欺骗、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乞讨,此类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民政救助遭遇执法难题
2003年8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却遭遇执法难题:
职业乞丐拒绝救助
流浪乞讨“职业化”的态势,致使各地救助站难以起到“救助”的实际效果。经公安机关跟踪调查发现,大部分“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只讨钱不要饭。“职业乞丐”大多数拒绝接受救助,反复护送情况突出。
强讨强要冒犯公民
对强讨强要等冒犯公民的乞讨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处罚。流浪乞讨人员普遍采取接近行人,与行人说话甚至跟随拉扯等冒犯性方式行乞,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作明确的处罚规定。
流浪少年儿童返家难
广东省救助的流浪少年儿童,90%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到救助站求助,他们绝大多数是在街头流浪乞讨和被操纵进行偷盗、或卖花、卖唱、卖黄碟、擦车等。由于按规定受助人员中未成年人属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是不能让其自行返乡的,必须与其亲属或单位联系接回或送回。这些原因造成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只能滞留站内。
视救助站为免费“招待所”
部分受助人员在入站时只提出临时救助的要求,但入站后却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一是患病者,尤其是患有慢性病者要求住院治疗;二是不愿回家,不愿离站;三是救助期满,出站后找不到工作,又返回要求救助,把救助站当成找不到工作的“招待所”;四是救助人员身上有明显伤病,不符合救助条件,强行要求治疗和救助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受助人员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谩骂甚至威胁工作人员,破坏救助站设施。
流浪乞讨人员可分四类
公安部门透露,在广东流浪乞讨的人员主要来自河南、贵州、安徽、湖北、四川、广西、山西等省,其中河南、贵州、安徽三省为最。
乞讨人员中成分较复杂,老、中、青、少、残都有,多数并不是因生活无着而乞讨,而且乞讨的原因也比较复杂。据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的情况分析,目前社会面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大致可分为四类。
职业型。内地省、市一些贫困地区的村民早有外出乞讨的职业习俗,家中有田不种,有活不干,专门到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沿海城市以乞讨为生。
违法型。流浪乞讨人员中不少聚集成团伙、帮派,划地为营,强讨强要,甚至组织、欺骗、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乞讨。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在乞讨时,经常顺手牵羊,偷盗公私财物。在一些繁华街道,经常发生驾驶员在应付乞讨人员时,车上的包或财物被偷走的案例。
临时型。一些盲目来我省找工作的人,因找不到工作,而所带的钱已花光,不得不就地乞讨。
求助型。一些外地来粤的人员,人生地不熟,突遇抢劫、抢夺、诈骗或其他突发事件,所带盘缠用尽,只好向路人求助。
建议:引导其以劳动获酬
针对新法施行中遇到的难题,公安、民政部门呼吁:
立法设置“禁讨区”。立法对流浪乞讨行为进行必要限制,如在一些主干道、重要商业区、居住区设立“禁讨区”,对强讨强要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乞讨人员实行严格登记,对违者实施强制措施或予以处罚等。
建议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青少年儿童救助中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将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护送至该中心,能查明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救助中心负责交送其父母和监护人;不能查明的,由中心予以救助或抚养。
建议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纳入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对危重病人过高的医疗费用支出,建议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尝试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导乞讨人员放弃乞讨而从事这种劳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专题策划 刘旦 记者王洪伟 实习生余劲文 通讯员陈夏芸 摄影高鹤涛 庄小龙 实习生顾展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