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宾)今后,东、西、北四环路以内和南三环路及其延长线与四环交界以内,将限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未来几年在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时,都会遵照该原则进行。
根据刚刚下发的《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
排评价标准(试行)》,本市对土地供应做了三类划分。一是
必保类,主要是指对重点工程、奥运工程等的用地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到绝对保证;二是限制类,共7种,其中包括东、西、北四环路以内和南三环路及其延长线与四环交界以内,新增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是一般类,指未在必保类和限制类中的其他项目,按常规手续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表示,限制供应并非对此类项目不供应土地,只有在其他供地指标安排完后才会考虑。根据南城的发展规划,此次划分限建区时,允许南三环路及其延长线与四环交界以外的地方建经济适用房。未来几年,都会遵照该原则进行。
事实上,本市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都在四、五环外,新标准只是对现实情况的一种确认,近期内对市场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限制供应的其他用地
1.二环路以内新增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
2.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规划产业区和中央商务区新增的酒店、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商业设施、物流中心项目用地;
3.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用地;
4.高档别墅项目用地;
5.未在本市28个保留或拟保留的开发区(园区)内选址的非重大、非特殊产业项目用地或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选址的项目用地;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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