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申报一次,每人不超过30万元,可用于购房购车
信报讯(记者 郑超)本市六类高级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奖励总额。
北京市人事局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称
,为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所得税的个人,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奖励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按照自主申报、综合评审、审核公示、财政发放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奖励。
市人事局表示,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记者还了解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65245084、68480466)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类高级人才:
1.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2.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4.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5.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6.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5.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6.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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