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部门抓获了在北京协和医院门前频繁活动的30余名医托。但这些医托经过审查、作笔录,大部分在12个小时放人,个别的也在24小时内离开。警方既没拘留也没罚款,没有处理一名。法律监管的空缺使处罚医托成为难题。 北京积水潭医院治安办的负责人说:“医托已
经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网络。医院对此也没有办法,医院人手有限,又没有取证权,一旦医托抵赖,也无法定性。目前,医院只能通过提示牌、曝光台等提醒病人;治安人员发现医托行骗就上前阻止。但是这样做也是防不胜防,医托换家医院或改头换面就又出现了。” 北京市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说,法律监管的空缺是医托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关规定说,医托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只有其行骗获利超过3000元后,才构成“数额较大”给予处罚,否则只能作一般的治安处罚,批评教育后放行。 一些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所托医院本身属于非法医疗机构、医生根本没获得行医资格的,即非法行医,此时,为其服务的医托就构成法律上的“共犯”。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樊崇义认为,医托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患者、警方和专家都呼吁,应尽快弥补缺失,在法律法规上对医托的性质有个明确的界定,使得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法可依。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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