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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保护私有财产
青岛新闻网  2005-07-15 15:38:04 
 

    7月10日,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物权法草案》最鲜明的特点。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草案着重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草案设立居住权

    物权法草案以专章的篇幅,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维护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利益。

    草案规定,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设立后,住房所有权人变更的,不影响居住权。住房期限可超70年在我国,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征地拆迁应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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