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妈的老伴由于突发头疼头晕,到当地住院治疗并动了手术,3个月后转入北京天坛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只在患者入院时向家人通报了一次患者病情和病危,后来在治疗过程中及死亡前未再通报过病危。刘大妈的老伴入院半个月后死亡。 刘大妈近日起诉到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经审理认为,根据崇文区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治疗过程中未发现责任及技术问题,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在病情告知义务及病人家属的知情方面应多做沟通工作。”法院据此认定刘大妈对患者病情的知情权受到影响,判决医院给予包括鉴定费在内的经济补偿1万元。李霞
刘大妈近日起诉到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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