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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阴阳合同”法律人士认为,中招购房者易陷不必要纠纷
青岛新闻网  2005-07-14 03:00:21 
 

    近期,多位购房者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们在买卖二手房时,曾经遇到同一套房子的三份买卖合同出现三个价格的问题。个别中介机构却向购房者解释,这样做买方可以多贷款,而卖方也可以少缴税,但很多购房者凭直觉认为这样十分不妥,希望专业人士能够深入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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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买房者钟先生便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前不久他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下,他和卖家谈妥了40万元购房价格。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还多准备了两份合同。中介公司对此解释,因钟先生是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房,为了能够多贷款,可以签订了一份成交价格为44万元买卖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另外一份可以用来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可以写少点,36万元就可以,这样就能少交点税。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称,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恶果。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陈洁律师认为,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究竟凭借哪份合同进行交易,极易产生纠纷。从卖方看,可能存在将房屋过户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卖方从而蒙受经济损失。而从买家来讲,虽然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要再次进行交易时,其缴纳交易税费却有增加,如个人所得税等,如此算来,买方也丝毫不会“省”多少钱。

    有关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如果在个别中介的“诱导”下,签订虚假合同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二手房买卖双方完全没有必要签订虚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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