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委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了解到,根据交通部日前公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我市将启用新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并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服务质量,推动维修行业的信息化工作。 维修行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的经营许可证为全国统一样式,由交通部监制。其与老证的最大区别,就是除了标明维修业户的资质外,还将维修业户的经营项目,如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单项维修等,明明白白地写在标志牌上,使得车主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企业的经营范围,防止了维修业户在不具备维修能力的情况下超越范围经营,欺骗车主。 同时,我市还将依据《规定》,严格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在内的机动车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为了保证维修质量,防止维修业主以次充好,使得刚修好的车过不了多久又发生故障,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此外,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车主对车辆的技术知识相对缺乏,这就为部分不法业户坑骗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维修行业管理处将大力推进维修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倡导维修业户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以机器检测代替人工检测,这样既提高检测水平,又能防止弄虚作假。另一方面,维修处还将推行网络监控。目前,通过网络,全市400余户维修业户和100余户二类维修企业的营业行为都会实时传递到维修处的电脑屏幕上,随时受到监督。(本报记者戚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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