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已有十余天,近日记者采访我市公证、房产等部门和“老年人维权热线”时却意外发现,虽然老年人对财产公证、维权等法律意识已逐渐增强,有关部门也对房屋等财产分配严格把关,尽可能避免不肖子女“钻空
子”,但还是有不少老年人在家庭赡养、房屋归属、子女约束等方面吃亏不浅。
市北区开通老年人维权热线后,咨询电话便一直响个不停,可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时却吃惊地发现,多数来电者竟是老人的子女,他们或因住房、财产继承等与老人产生纠纷,或因兄弟姐妹间分割老人财产不公前来“告状”……这让工作人员也感到阵阵心寒。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天前有位老人的女儿打电话气呼呼地说,她有三个兄弟姊妹,都不赡养老人,还把老人赶出家门。然而,当工作人员质问该女士自己为何也不尽赡养义务时,她竟“理直气壮”地说:“因老人的房子现在归二儿子,理所当然应该由二儿子来赡养,与自己无关。”如此一番强词夺理,令人哭笑不得。
“按新实施的《规定》,我们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愿与其子女及其他亲属就赡养义务的履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并依法进行公证;对于房屋未经允许过户的情况,老年人也可到居委会求助社区律师。”频频为老人“支招”的工作人员再次善意提醒:对于赡养、住房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早做打算,更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随后,记者在采访市第二公证处时也了解到,在该处一年来所受理的民事公证中,有1/4就涉及到老年人和子女的继承、遗嘱公证,也有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办理房屋赠予、同住人协议公证等,这些公证在条款中均有“老人保留居住权”的字样,以保证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以法律保护自身财产、养老及身后事宜。”公证员祝长荣告诉记者,今年前来办理继承、遗嘱公证的老人大幅度增加。(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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