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2日讯 (曹政伟)
在日前召开的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远福郑重宣布,《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并说,这种以制度的形式,要求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目前在全国尚属首创。
此项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在衡
的66名省十届人大代表将在今、明两年向衡阳市人大
常委会进行述职。此前,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对象仅为“一府两院”官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从今年1月初开始,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专题调查与研究,起草并审议通过了这一方案。根据方案,省人大代表的述职内容主要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该方案还规定:述职完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其提出告诫;在测评中,被提出有不履行职责、损害代表形象、有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说:“此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省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强化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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