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不交作业罚5元,迟到罚1元,不穿校服罚2元,考试不合格每科罚3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在珠江市某中学一班级实施以来,个别同学已经被“罚款”近百元。(7月12日《珠江晚报》) 从上述名目繁多的罚款细则可以看出,学生在校的一切活动几乎到要靠“钱”说话
。在金钱如此重缚之下,真不知学生如何才能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首先,让学生交罚款是毫无依据的,因为学校并非执法单位,教师没有任何权力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他们的做法都是带头视法律的威严于不顾。可想而知,有了这样的管理理念作指导,学校又怎能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再次,学校“以罚代管”,还暴露了师生关系错位现象严重。不少学校将学生置于管理的对立面,热衷于以罚代管、以权代理,完全是一副封建家长制的做派。学生主体地位的丧失,直接导致师生对立情绪严重,为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平添不必要的障碍。彭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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