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11日,在东莞虎门某电子厂附近,记者同从工厂里偷跑出来的几位学生见了面。一名叫刘博的学生介绍,他们是广西来宾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二年级的学生,该校
近300人到东莞某电子厂“实习”,实习期为3月10日至8月15日。刘博说,他们原本希望能在实习中学到一些实践经验,可到了工厂后,现实和希望有巨大差别(7月12日《信息时报》)。    笔者认为,让学生到工厂如此“实习”,实在荒唐。首先是“实习”场所环境不宜。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工厂每天一般工作12个半小时,多数人每天只能睡5个小时,更离谱的是,在3车间成品部的学生,有时候工作时间长达23个小时。因此,这里根本不是一个实践书本知识的场所。    其次是“实习”内容荒唐透顶。他们学的是计算机应用专业,可是在电子厂,有的学生做电焊工,有的是喷漆工,实习内容跟专业无关,有的竟被安排到工厂总务部去扫地。可见,学生们的实习,实在有点莫名其妙。    再次就是“实习”性质令人怀疑。“实习”是有经济效益的,学校、中间人和学生三方分成,学校得大头,实习时间越长,学校自然赚得越多。为此,学校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长达五个多月。    笔者以为,与其说是“让学生实习”,毋宁说是“虐待”学生。我们不仅要呼吁学校防止强行安排这样的实习,更要呼吁建立完善且颇具人性化的实习制度。黄春景/文司海英/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