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本报《男性也会受到性骚扰——性骚扰取证,里外有三招》的报道中归纳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八类性骚扰现象。
稿件见报后,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在读者中引发了强烈反响。
“以后公交车人多了就不要坐了,弄不好人家告你性骚扰……”有网友提出这样的担心。为拒绝“性骚扰”立法,是否会引发
男女之间接触的恐惧?昨天,记者再次追访。
一些男性读者很担忧
“看了之后的感觉就是:这男人活不下去了!如果是这样,现实生活中很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存心陷害他人、中伤他人名誉的工具……”一位网友7月7日在新浪网站上发表的意见,可能代表了很多网友的心声。
他在文章中说:“不错,性骚扰是要打击,妇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可是这并不是简单地把责任一股脑推到男方头上。”
还有网友认为“坐公共汽车,人这么多哪有不碰不擦的?同事之间哪有不开玩笑的,说女同事穿得很漂亮、很性感这也是一种表扬,如被称为性骚扰,我真不知怎么进行社会活动了……”
如此担忧没必要
就此担忧,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先生认为,没必要产生这样的“接触恐惧”。他说,立法应该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很难说拍下肩膀或者碰碰手就是性骚扰,这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宜粗”并不是说规定不明确,而是要将明显性骚扰的行为明确下来,界限分明;而一些细节问题,或者说在某些时候看起来是正常的行为就不能规定了。
其次,他强调有关部门在处理时,证据一定要充分,要慎重。“‘性骚扰’是有关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问题,不慎重的话,就有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谢教授建议,有关部门在处理这样的事时,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他最后强调,拒绝性骚扰,除了靠法律制约,还应靠个人的自律。
北京炜横律师事务所的江晓阳律师认为,有这样的担忧是很正常的,这是社会冲突合理范围之内的一种现象,想去掉这样的担忧,只有靠自我调整,因为社会中不法分子毕竟是少数,多数人还是遵纪守法的。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在穿着上也会越来越开放,但是由此就担心被告性骚扰是没必要的。
信报记者 郭志霞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