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公布、将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职务任免升降、考核与奖惩以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从法律上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治国先治吏”。我国有近500万公务员,在各级各部门履行各种规定职能,只有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才会利于实现依法治国。长期以来,我国对党政机关和干部人事管理主要是依据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直至1993年起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我国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公务员法》的出台,无疑会在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我国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在改善和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这部法律便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一些细致规定。如,公务员可以对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这对保证公务员依法履行职权、保障公民权益有着积极意义;再如,使重大责任事故的引咎辞职具有了强制性,使责任追究更落到实处;另外,对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为去职官员设定了一些行为“禁区”,对官员行使权力过程进行了必要的“后续监督”,这必将加大防止腐败的力度。 这部法律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该法对公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要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由此将使公务员增强学习政治和业务理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履行工作职责的水平能力,激发开拓进取、争创佳绩的热情。这对于加强党政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的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李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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