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将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加强办案质量监督相融的创新之举,也是在全市乃至全省检察机关的率先之举———市南区检察院新近建起了“阳光检务大厅”,并以此为载体构建起对自身执法行为全过程的内外监督体系。 近日,记者探访了这一令人耳目一新的“阳光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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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四个窗口”: 搭建检务公开平台
设在市南区检察院一楼的“阳光检务大厅”宽敞明亮,实行敞开式办公,设立了四个对外接待的窗口———
一是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窗口,主要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举报、控告的受理、分流以及法律事务咨询业务,包括网上举报、语音举报、来人来信举报。对举报人不愿透露身份的,尊重其意愿,可安排在询问室隐秘接待。
二是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和移交不服法院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三是刑事案件受理窗口,主要负责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及自首案件,并负责对办案质量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是执法行为监察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投诉,以及其他三个窗口移交的应进行审查监督的案件;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重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等。
这四个窗口将各类线索和案件的受理、接访、答复工作整合在一起,为来访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厅中还有3个各有功能的电子显示屏———来访指南触摸屏、检务公开宣传屏,方便来访群众可以对检察院的受案范围、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和个案信息等进行浏览查询;另外一个张挂在墙的较大显示屏,实行滚动公示和随时监督已进入批捕、起诉环节案件的办案时限。大厅中还设有休息角,放置了饮水机和检民联系卡、来访建议卡和法律服务手册,以为来访者提供便利。
“四项职能”:
完善内外监督体系
“阳光检务大厅”作为市南区检察院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综合载体,主要承担着四项功能———
统一受案出案。所有案件和线索,均在大厅由专人统一受理、统一分流,并负责催办和督办。案件办理结束后,该公开的信息、该答复的问题均在大厅办理;需要送达卷宗、文书等材料的,由警务部门负责统一送达。
零距离接访。通过整合各项检察业务职能,实行敞开式办公,做到全部接待、分类接访,现场受理、及时答复。同时,对接访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开承诺“六个一”服务,即为来访人送上一杯茶、确定一个首问人、发放一份信访联系卡、制作一份来访人反映问题笔录、填写一份信访登记表、赠送一份检务公开手册,使来院的群众入门容易、办事方便。
强化执法监督。一方面,职务犯罪举报和民事行政申诉两个窗口,将举报和申诉材料及时分流,对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授权,通过局域网调取有关办案情况,将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对当事人和群众的案情咨询及法律咨询,直接答复或限期答复。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受理窗口,在对所有案件统一受理的基础上,建立办案质量监控体系,通过运行案件质量管理软件,对个案的案由、办案期限、诉讼阶段、办案人、处理结果等诉讼程序信息予以公布;对重点案件、关键环节进行案件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办案质量进行阶段性分析,发现问题的、移交执法行为监察窗口进行审查。与此同时,通过设立执法行为监察窗口,将监察关口前移,拓宽和健全了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执法中的问题和偏差,有效地避免压案不查、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等问题。
深化检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所有程序性规定,一律公开;对所有案件除涉密和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以外,全部公开。在公开的载体上,通过电子公示系统和触摸屏,来访人可以“自助”查询和浏览案件所在的诉讼程序和办理结果等信息。同时,规范了检务公开制度,即对署名举报职务犯罪的,无论查否还是立案,一律将初查结果反馈举报人;控告申诉案件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开答询;群众反映执法中有问题的,实行查纠通报制度。
“四项措施”:健全检务大厅运行机制
健全组织形式。“阳光检务大厅”各项业务工作直接受检察委员会领导;各窗口受理的具体业务分别由控申科、反贪局、渎检科、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和民行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能承担。院里还相应成立了案件质量审查小组。
制定八项制度。为提高“阳光检务大厅”的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该院出台了八项配套制度,即大厅管理和使用方法:统一受案、出案实施办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检务公开办法;防止超期办案的预警机制;来访群众与当事人的接访规定;网上办案流程;加强办案质量内部监督制约规定,形成了全方位的管理规范。
规范工作流程。该院制定了大厅窗口工作与各有关部门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职务犯罪举报、民事行政申诉和刑事案件受理窗口受理的举报、申诉、控告、刑事赔偿、自首案件和线索,以及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案件,通过现场微机登记后,立即分流到各相关业务科室;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办案期限,及时催办并收集相关办案信息,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通过大厅显示屏进行发布或答复当事人;对需要办案人直接答复的,做出时间安排;发现需要监控的重点案件,及时移交执法行为监察窗口。执法行为监察窗口受理群众投诉以及其他窗口移交的需审查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召集案件质量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对一般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的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大厅公示。
强化监督机制。该院以“阳光检务大厅”为枢纽,建立较为完善的办案质量监督机制:一是限时答复机制。大厅受理的事项分为即办件和限时件。对于群众的问题和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直接答复和办理。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承诺答复时间,由办案人在承诺时间内答复当事人,并作好备案。二是防止超期办案机制。通过管理软件,对所受理的案件和线索办理时限以倒计时的方式,用绿、黄、红三种指示灯在大厅显示屏上显示,分别表示办案期限正常、临界、超期三种状态,实现对办案期限的监控。三是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系统的始、终端,大厅里设专人对办案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案件予以监督和控制。在立案、批捕、起诉几个关键点,对案件质量做出评价;对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经审查改变定性、减少罪名的,或认定的涉案金额、作案次数等情节改变较大、影响定罪或量刑幅度的,作为重点监督案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审查监督。
市南区检察院“阳光检务大厅”运行近一个月来,已受理各类案件和举报、群众来访60余件。期间,基于大厅的为民服务理念,还办理了许多“分外事”,如面对一正在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求助,针对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通过多方协调,使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资产转到其家人手中,解了这些家庭的燃眉之急。
短短时间里,该大厅已显现出具有的优势———“对外”而言:以规范透明的办公方式、完善的接访功能、丰富的检务公开信息资源,使来院的群众和单位人员,感到“门好进、人好找、事好办”,从而建立起了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和畅通的检民联系渠道,实现了开门评检、以公开促公正。“对内”而言:实行统一受案、便于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办案过程随时公示监督、利于提高办案透明度,从而促使干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据了解,市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该大厅统一受案的有利条件,不断完善以办案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全过程控制模式,并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将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戴谦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