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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手 让困难群众打官司不难
青岛新闻网  2005-07-12 03:32:08 
 

    李沧区日前出台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重在化解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经费短缺、相关制度不配套的问题,重在使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职能部门建立起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一“联手”加强法律援助的做法,在
各区市属率先之举。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局、建管局、卫生局、工商局、档案局联合签发了这一《意见》,其中提出,法律援助过程中,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的同时,努力帮助他们减免仲裁费、鉴定费等。对此,该区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将先行缓收仲裁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到辖区有关部门或机构查阅、复制档案材料或现行文件及办理其它法律事项时,在出示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或介绍信后,有关部门将会予以支持,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包括学历、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予以免收;对相关材料的复制费等,将按照成本费收取。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将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给予减免;其他非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对受援人的鉴定费给予减缓,受援人胜诉后、应向鉴定部门补缴实际需缴纳的费用,受援人败诉、交纳费用确有困难的,将由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相关费用。

    李沧区还根据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辖区11个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各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定期了解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并通过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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