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两个座谈会,分别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市南区、城阳区有关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对《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我市首部规范城
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4月下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对市政府提出的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参加了立法调研。(张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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