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瓶啤酒下肚,居然借着酒意奸污了邻家七岁女孩。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被告人胡法恩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胡法恩,1971年出生,小学文化。2002年4月,胡前来上海打工,与两位老乡借住在浦东新区三林镇某处私房内,住在他们隔壁的则是一对四川籍夫妇和刚上小学的女儿玲玲(
化名)。2003年10月1日晚,胡法恩喝了两瓶啤酒,然后醉意朦胧地回在租房内喝茶,同住的两位老乡则在隔壁玲玲家与玲玲父母搓麻将。8时许,玲玲蹦蹦跳跳地来到胡法恩居住的租房内玩耍,看见孤身一人的玲玲,胡顿时兴起歹念,将其抱起并实施了奸淫。事毕后玲玲因出血疼痛哭泣不止,自知难逃罪责的胡法恩遂仓皇出逃。
经法医鉴定,玲玲会阴后联合撕裂约1.5厘米,处女膜撕裂。2005年3月28日,胡在江苏省徐州市火车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法恩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