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秋砚)
因家境贫困,年逾半百的父母竟让亲生女儿假扮“未婚女”以骗取彩礼钱。父母被判刑后,他们的女儿也于日前被南京栖霞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6岁的陆某是安徽明光人。2002年年初,她和丈夫离婚,带着1岁多的女儿回到了安徽明光老家。不
久,陆的父母对她说,家里穷,决定让陆假装未婚女,他俩则充当媒人去骗彩礼钱。陆在父母的软磨硬泡下只好答应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年8月初,陆和父母来到句容市,经人介绍,陆的父母假装“媒人”找到当地青年徐某,声称只需5000元彩礼,就可将“未婚女”陆嫁给他。陆的父母收到钱后,很快就乘机将陆带走。他们随后又用同样的手段,骗取栖霞区未婚青年邵某5800元钱。不久,得知被骗的邵某向警方报案。
2003年10月初,陆的父母均被警方抓获归案。不久,栖霞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他俩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今年3月28日,流浪至浙江义乌的陆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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