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监山东总队、省渔政监督管理处共同启动海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据了解,海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规定,在经常性执法活动中,边防、海监、渔政共同出动船艇统一编队或派员登临对方船艇开展海洋联合执法,边防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渔业法》、《海域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并尽快通知渔政、海监机构;渔政、海监机构对海上发生的违反边防治安的管理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通知边防部门;边防部门接到海上报警后,船艇不能及时到达的,附近的渔政、海监船艇可依法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移交边防部门处理。渔政、海监对发生在海上的严重违反《渔业法》、《海域法》的案件,船艇不能及时到达的,附近的边防船艇可依法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移交渔政、海监处理。(记者 张环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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