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山东省对财政票据实行重大改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和新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而原旧票据可再限期使用半年。
据了解,经财政部授权,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所有财政票据均套印财政部的财政
票据监制章,并继续套印隐形防伪章,以提高财政票据的权威性和防伪性。而新的票据监制章启用后,原旧版票据套印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票据专用章”、“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书监制章”和“山东省罚没票据监制章”停止使用。
为方便执收单位和缴费人,山东省将原有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更名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并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征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同时,简化专用票据种类,对原有财政票据进行大规模合并、改版,将以前若干种专用定额票据合并为一种《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实行“一票多用”,集中汇缴,智能核销。既满足了各执收单位的需要,又实现票据管理与收入管理的紧密结合,便于日常管理和稽查。
而新版票据启用后,山东省各级执收单位领购的尚未使用的旧版票据可继续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山东所有旧版票据停止使用。(王志、杨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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