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丈夫整日拼搏在生意场上,经常夜不归宿,并以“太忙了”应付妻子的追问。无奈之下,妻子想出一绝招:“只要你不回家睡觉,我就向你收取空床费,每小时100元,看你回来不回来!”章女士说,当时丈夫低头沉吟了一会儿就答应了,而且刚开始每天都准时回家。可一两个月过后,他又像往常一样
夜不归宿(7月7日《南京晨报》)。 2005年1月,曾经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空床费”落下了帷幕,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称4000元“空床费”应予以支持。章女士此次提出的“计费时间从凌晨零点算起,每小时100元”的索赔细节,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不知道她是否从中得到了某种启发。关于“空床费”,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一种约定不值得提倡。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在外过夜是丈夫的人身自由,这项约定无疑侵犯了丈夫的人身自由。丈夫夜不归宿的原因可以有很多,未必都与婚外恋情有关。如果丈夫真的只是在生意场上拼搏忙碌,一天的辛苦劳作下来想必已身心俱疲,而就在此时还要时刻关注着时间,提防着因为迟到而挨罚,这对他来说人道吗? “空床费”的初衷无非是想藉此约束对方,维系夫妻情感。但是对于那些真的存在婚外恋情的丈夫来说,这样的约定反而能使他们减轻心理的负罪感。对于女性来说,用金钱来调控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容易僵化夫妻关系。 自从“空床费”首次为众人所看到开始,它就一直饱受各界的争议。虽然其合法性问题还没有定论,但一个基本的现实是清楚的———如果金钱成为维系夫妻关系的惟一力量,那么这一段感情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尽头。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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