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即日起,交通协管员凡有向交通
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或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等行为的,都将被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针对协管员中存在的问题,交管部门规定了7条“铁律”,凡有触犯立即除名。
近日,个别协管员利用手中的权
力谋取私利,随意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交管局秩序处张臣军副处长表示,协管员一旦出现违反岗位纪律和严重违纪情况的,除本人要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旦行人、司机发现协管员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2或直接与各交通支队联系,进行投诉。
张臣军说,2004年,协管员协助值勤民警共劝阻、纠正非机动车、行人违法720余万起、乱停车违法170余万起。目前,由交管局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共3180名,主要由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保安员等构成,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围内停车秩序,对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在即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严重违纪的协管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
7条“铁律”是:
1、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的;
2、值勤协管员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
3、工作中挟嫌报复,对无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或对违法停放车辆多次重复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
4、录入员违反录入、处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销违法记录的;
5、违反保密规定的;
6、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7、打骂当事人的。(记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