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民政部门提高了低保家庭的保障标准,新增的低保家庭中,如果住房困难,从现在起可以申请廉租房。
从市住宅发展中心获悉,按照《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一)人均
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以按规定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住宅发展中心位于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咨询电话82681116。(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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