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方交警在辖区主要道路上开展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6月22日下午,行人王某跨护栏横过温州路,被四方交警罚款50元。王某成为2005年四方区“跨栏”受罚第一人。
6月22日下午5时50分,王某抱着1个纸箱,在温州路由南往北走,当走到离四方大酒店200米远处时,突然横穿道路到温州路中间的隔离栏,爬上隔离栏跳到温州路。当时正值车流高峰,非常危险。四方交警巡逻疏导中队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50元处罚。
四方交警大队负责人说,行人、骑自行车的人是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伤和死亡”的人。交警部门希望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既保护自己,也有利于提升青岛的整体形象。 管怀香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第89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