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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5-06-23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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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本栏热线82933515

    我和丈夫结婚两年后,公公婆婆将一套房子给了我们,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丈夫的。那么,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
nbsp; 律师解答:公公婆婆给的房子应该算是赠与,而且发生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的协议说明此房仅是赠给你丈夫一人的,那应该视为对双方的一个赠与,就应算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我单位分给我一套房子,但一直没过户,待结婚后我才将房子买下,过了户,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买房的钱是借我公公的。如果我想离婚的,这套房子该怎么算?

    律师解答: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应该视为共同财产。你们买房的钱又是借公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老人对你们的一种赞助,因此此房应该是你与丈夫两人共同分割。

    老公有了外遇,曾经写过几份保证书。我们的孩子不到两岁。我现在想离婚,问一下老公的保证书算不算他有外遇的证据?如果证明他有外遇,我可否要求有过错方进行赔偿?我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保证书可以算为证据;可以支持赔偿;孩子很小,应该倾向于由母亲来抚养,在审理期间,法院也会调查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环境。

    我买了套房子,现已入住。卖房人说如果等两年后再过户的话,税会少一些。现在我想将此房向银行抵押贷款再买房,可以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因为你已入住的房子还未过户,就还存在交易的可能,银行认为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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