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孙老先生到一售楼处买房,当时小刘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小刘说,这个小区无现房,如果想买房的话,自己倒是能联系到A小区的房子。于是,孙老先生和小刘签订了A小区购房意向书,并交了两万元定金。 小刘没有让孙老先生买到A小区的房子,可又不退钱。孙老先生就将
小刘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 小刘说,购房意向书上约定,孙老先生要到指定地点签署正式的合同,并至少交30%的房款,否则就算违约。并说几次找孙老先生来签合同,可他不来,后来那套房子就卖给了别人。 而孙老先生则说,小刘从未带自己去见房主,自己不敢去买那套房,小刘也从来不给自己看过房产证。 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都有过错。小刘应返还孙老先生的两万元定金,不予支持孙老先生双倍返还的要求。小慧
|